1-1 该吊艇是根据MSC.47(66)-SOLAS 1974修正案和MSC.48(66)-LSA的要求,在船级社的批准下制造和测试的。
1-2 当船处于收放位置时,吊艇应被设计用于登船。船只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连续下降而不停止。
1-3 船只可以通过远程控制的方式下降。船员可以在船内通过电线连接到制动臂和小鼓上的线轴来释放和停止绞盘的手制动器。另外,船员也可以在甲板上操作手刹。
1-4 船只的绑扎安排可以通过使用前部和后部绑扎的滑钩手动释放。
1-5 绞车上有一个永久安装的电动马达,用于将带人的救生/救援船吊回收放位置。
1-6 绞车驱动装置配有单向制动器,盘式轴向摩擦离合器和带安全装置的手动起吊曲柄。
1-7 扬升装置的检查和试验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MSC81(70)号决议的规定并经船级社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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