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在主要船级社的批准下制造和测试的吊艇符合MSC.47(66)-SOLAS 1974的修正案和MSC.48(66)-LSA和MSC81(70)的要求。
1-2 当船处于停放状态时,吊艇应被设计用于登船。船只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连续下降而不停止。
1-3 船只可以通过远程控制的方式下降。船员可以在船内通过电线连接到制动臂和小鼓上的线轴来释放和停止绞盘的手制动器。另外,船员也可以在甲板上操作手刹。
1-4 船只的绑扎安排可以通过使用前部和后部绑扎的滑钩手动释放。
1-5 绞车上有一个永久安装的液压马达,用于将带人的救生艇吊回收放位置。
1-6 绞车驱动装置配有单向制动器、盘式轴向摩擦离合器和带安全装置的手动提升曲柄。
1-7 吊艇装置的检查和测试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MSC81(70)号决议的规定,并经船级社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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